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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于1月11日在南宁召开
1月8日,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于1月11日在南宁召开。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孙大伟出席并讲话。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现场。覃文宇 摄
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心富作有关人事事项说明;听取自治区副主席苖庆旺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听取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陈刚作关于十二届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起草说明。
会议听取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五年工作情况的汇报(书面);书面审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十二届自治区政协委员视察考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二届自治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政协委员2022年度视察报告。
会议通过关于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决定,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名单,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十二届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确定报告人,十二届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确定报告人。会议通过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审议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未尽事宜的决定,通过有关人事事项。会议追认关于撤销阮文豪十二届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会议表彰2022年度全区政协履职提质增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议期间进行了分组讨论,召开了主席会议,听取各小组讨论情况汇报。
孙大伟指出,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十二届自治区政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把准新方位、担当新使命,着力打造党建、协商、同心三大特色履职品牌,扎实开展专项委员行动,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助力高质量发展议政建言更加有为,聚同化异广泛凝聚共识更加有效,用实干担当交出履职尽责的精彩答卷。
孙大伟强调,要与时俱进深化对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紧跟伟大复兴领航人踔厉笃行,切实把履职活动变为知民、爱民、为民的实际行动,有效提升专门协商机构的整体效能,接续奋斗推动我区政协事业创新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黄日波、李彬、陈刚、徐绍川、磨长英、黄世勇、严朝君、费志荣、彭晓春、钱学明、刘慕仁、周成方、王乃学、黄洲、何辛幸,秘书长王西冀出席会议。